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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风险分析

2014-06-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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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前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具有周期长、专业性强、审计依据复杂等特点,因此其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其他审计事项要大。如何有效地识别风险,正确评估风险存在的范围,管控和防范审计风险,对于进一步提高竣工...

  1前言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具有周期长、专业性强、审计依据复杂等特点,因此其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其他审计事项要大。如何有效地识别风险,正确评估风险存在的范围,管控和防范审计风险,对于进一步提高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显得非常重要。

  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风险,如内控制度不健全、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专业能力不强、审计方法过于简单、审计手段缺乏等等,但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种风险,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审核风险。

  2.1固有风险。固有风险是指假设建设没有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行为发生错弊影响实际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固有风险的存在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人员的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均有一定的关系。形成固有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因技术水平、责任心等原因,被利益相对人所欺骗。二是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记录、隐蔽验收资料、施工(监理)日记及竣工验收资料要素记录不全,甚至与实际不符。三是材料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材料品种、品牌较多,询价较为困难;即使同一型号规格的材料,不同渠道,价格差别很大。四是施工单位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主观故意。一方面,施工单位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结算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施工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造价人员刻意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调高含量、提高组价,或者故意漏算漏报变更减少工程,甚至提供虚假变更。

  2.2控制风险。控制风险是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行为发生错弊且未能被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纠正的可能性。控制风险与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有关。形成控制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不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工程款支付控制、变更金额大小控制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但从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现状看,很大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即使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未得到有效的执行。二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对造价控制缺乏有效监督。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是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监理的作用往往仅体现在工程质量和进度两个方面,没有对工程造价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建设单位限制了监理单位的职能,剥夺了监理单位造价控制、变更签证等权限;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单位自身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低下,使建设单位对其失去信任。

  2.3审核风险。审核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未能有效审查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的错弊行为的可能性。形成审核风险的主要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工程结算审计与财务审计有本质的区别,各项经济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不存在平衡关系;而财务审计可通过试算法去验证勾稽关系。因此,工程结算审计存在一定的客观风险。二是审计人员自身原因。由于审计人员经验和能力的局限性,审计业务能力相对有限,难以适应当前工程技术的发展要求;另外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作风不正,工作不严谨,造成人为疏忽或错漏,如对疑点问题未能扩大审查范围、审查判断失误、遗漏重要的审计程序、采用不恰当的审计方法等等,将会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三是审计方法存在缺陷。工程结算审计一般情况应依据工程的不同类型、特点采用适当审计方法,但同时审计方法又往往受到审计成本、时间和审计风险的约束。

  上述三种审计风险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联,不能由审计人员所控制,但可以通过审查和了解情况对审计风险做出评估,而审核风险往往与审计人员密切相关。三种风险可以通过定性分析进行预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再进行定量分析,将风险量化为一个公式,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审核风险,为下一步的风险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风险的控制程序及方法

  结算审计风险控制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对尚未发生的审计风险,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方法,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有效的控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预期的可承受范围内。

  3.1审计风险控制的主要程序:明确审计目标,分析审计环境;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及风险危害程度;明确审计风险的允许范围;制订控制审计风险的方案。

  3.2审计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

  3.2.1风险回避法是指在审计过程中,经过风险预测和评估,审计人员认为所面临的审计风险无法控制或控制风险成本过高,为避免承担过多的审计责任和损失,影响审计机关的信誉,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回避策略,即放弃审计任务。实际工作中,审计任务往往是上级或本级领导要求的,审计部门一般情况下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审计部门可灵活采取风险回避法:当所面临的审计环境不具备开展审计的前提和条件,审计部门可中止审计,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实施审计。

  3.2.2风险转移法是指审计人员采取不同形式,将所面临的风险或责任转移给其他组织、人员或其他有关方面的策略。例如,在实施审计时分清审计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和书面认定某项审计依据的真实、合法性;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向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助等等。

  3.2.3风险承受法是指审计人员经预测、评估后,认为完成审计任务所带来的效益远大于风险产生的后果,准备承受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但是,审计风险如果转化为现实将不可避免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损害,所以即使在采取风险承受策略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也必须遵守谨慎性原则。否则,盲目采用风险承受策略,将会带来无法预料的审计风险,并承担更多的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

  3.2.4自我保护法。对于政府审计来说,由于性质和职责所在,更多情况下是采取风险承受策略。在承受审计风险的前提下,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严格依法审计,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断完善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审计系统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结束语

  总之,工程结算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也是比较容易出成效的工作,结算审计将面临着诸多的考验,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正视审计风险的现实性,增加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在加大审计力度的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去认识和对待审计风险,力争将潜在的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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