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检查项目检查重点的确定:
对检查重点的问题我提醒大家要按照我前面给大家讲的五点意见来确定。我再简单的概括一下这五点:
一是凡金额占报表大项总额5%以上的项目就是重点;
二是根据报表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如对货币资金、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实收资本等重要报表项目,一般情况下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问题,如涉及到违反法律或财经纪律或其他舞弊的问题;
四是涉及到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些重要事项产生根本性质变化的问题;
五是多项小于5%的报表项目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没有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的问题。
五、检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定检查内容、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二是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是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做好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事务所)。按照检查手册中规定的固定格式的《检查通知》填写。
(二)检查小组的准备工作
主要是编制好检查计划。
检查小组应在对被检查事务所实施检查前根据检查组人员、被查事务所、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目的和要求等分别编制好对各事务所的检查工作计划。
检查计划包括被查事务所,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组人员分工,确定检查重点,实施检查的具体程序,各程序中要检查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检查方法和评判标准,检查工作各方面衔接和协调的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三)被检查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组织事务所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其控制;
二是要按照检查通知的规定,填写有关检查表格,整理装订好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避免出现检查组抽取业务档案时有尚未整理归档甚至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情形;
三是事务所的有关人员,尤其是事务所的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事务所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事务所业务相冲突。
六、进点事务所后的工作
(一)实施具体检查工作前的预备工作:
检查组人员到被检查事务所现场检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规范的应该有检查证件,检查手册没有明确),召开与被检查事务所的初次会议,检查小组介绍情况,说明检查目的,同时听取被查事务所自查情况汇报并了解以下基本情况:
1、被检查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财务等构成状况及其管理模式;
2、被检查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审计执业规范的遵守情况、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3、特别关注被检查事务所在业务承接管理、有无搞内部承包或有挂靠单位实行业务收入分成、恶意压价竞争或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二)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要求:
1、被检查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以配合检查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误导和拒绝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3、对检查人员要求提供的资料要及时提供,不得故意拖延或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更不得提供虚假资料;[page]
4、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违反上述要求,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不得拒不执行协会要求进行的整改意见。
(三)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的要求:
1、检查人员应运用查询、核对、询问、计算和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被检查事务所的管理文件、业务档案、财务和人事档案等资料的检查,来了解被检查事务所在内部质量控制、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实际执行情况。
2、检查人员在听取被查事务所汇报、实施查询和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有关检查工作情况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清晰地记录和反映对被检查事务所检查工作的过程及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
3、检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照制定的检查计划,实施充分必要的检查程序,对照法律、法规、专业规范和标准,认真评判,对发现的差异或问题,必须准确定性,充分取证。
4、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检查信息的及时沟通工作,包括检查组人员之间相互交流讨论,检查组长向组织检查的行业协会汇报交流,以及检查组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相关人员及其有关负责人的询问、交流等。通过及时沟通交流,使检查与被检查双方取得相互信任与更多共识,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5、检查人员在具体检查分工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检查手册中规定的固定格式编写《审计项目检查小结》、《验资项目检查小结》和《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小结》(具体格式详见检查手册158页、169页和172页)。
检查小组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的基础上召开检查小组会议,由检查人员汇报、汇总各自分工负责的检查情况,并将实施检查的过程记录,包括对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判断和相关取证材料以及撰写的各类检查小结,在整理清晰的基础上形成个人检查的工作底稿,交检查组长复核。
6、检查小组在完成现场检查时,应召开与被检查事务所交换检查意见会议,向被检查事务所非正式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方法,同时征求被检查事务所的意见;被检查事务所对检查意见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就相关问题重新核实并确认。
如果对事务所提出的分歧意见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应将分歧的问题和各方的观点在《检查报告》中明示。
7、检查组长在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工作底稿和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检查组工作底稿,并依据各检查人员形成的《审计项目检查小结》、《验资项目检查小结》、《内部质量控制检查小结》和事务所的反馈意见为基础编写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请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固定格式进行撰写(详见检查手册第193页)。
8、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有关检查要求的,检查组应在检查报告中向组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如实汇报。
9、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注意检查人员的形象。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检查工作总结
(一)组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审查检查组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予以惩戒,并作为下一年度质量检查的复查对象。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针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经验,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和宣传。
(三)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于每年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送上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工作总结》要严格按照检查手册中规定的固定格式进行撰写(详见检查手册第39页)。
另外,本人建议检查工作总结增加一个内容,就是对本地事务所执业质量现状和沿革的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