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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部审计的异同

2011-02-1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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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内部审计的产生发展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促使了美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20年代至40年代初期,美国现代内部审计迅速发展,其标志是建立了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同时内部审计领域从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并于19

  内部审计的产生发展

  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促使了美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20年代至40年代初期,美国现代内部审计迅速发展,其标志是建立了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同时内部审计领域从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并于194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内部审计协会”。20世纪70年代,世界内部审计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使美国现代内部审计有了新的发展,此时关于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和从业标准等的制定,规范了内部审计职业。在美国的今天,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一样,已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当然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应该是会计领域的顶尖专家。

  在我国,本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务院颁布了第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其中第六章专门对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权作了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组织地位

  美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70年代末以前,大多设在管理层以下,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70年代末,出现了新的组织结构,即董事会下设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业务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一个权威组织负责。

  2、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保持直接联系, 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

  3、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利和责任在正式书面文件中作了规定。

  4、内部审计每年关于本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人员配备、 财务预算要呈送高级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告董事会。

  5、 内部审计师每年一次或多次将工作报告呈送高级管理部门和董事会。

  我国的内部审计在近年内已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第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与政府的关系

  在美国,内部审计行业与政府基本上没有关系。政府对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立法,内部审计具体规定取决于各个企业。唯一有政府性质的、在美国最有权威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性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第一,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经营的外部董事组成;第二,任何一个企业必须有内部审计部门;第三,必须有独立于该公司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协会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准则和从业准则,因此,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企业内部自律性组织。

  我国内部审计从体系到主体都与政府有紧密的联系。从体系上讲,国家审计监督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成为整个国家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的职权与内容

  在美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是:

  1、监督企业遵循已有的政策和规则;

  2、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提高企业运转效率和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4、检查企业是否有欺骗或会计记录虚假现象;

  5、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或政府的法律。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

  1、财务收支审计。如检查是否有收入不入帐、 与卖主勾结私分货款现象等。

  2、违纪审计。防止营销人员或收银员营私舞弊行为。

  3、效益和效率审计。

  4、合法合规性审计。 是否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公司内的规章制度。

  5、内部咨询。如投资决策分析等。

  在我国,根据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是:

  1、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 取证;

  2、参加有关会议;

  3、对违纪、违规、违法及阻碍审计工作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

  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建设项目预、决算;

  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其他审计事项。

  从两国的审计内容看,是基本相同的。从两国的审计人员职权对比,我国注重于保证审计行为本身,如审核资料、取证、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处理意见;而美国注重于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有效、企业效益与效率及遵纪守法。

  审计人员素质与审计工作程序

  在美国,审计人员必须是有正规学历并经过一段时期(约5 年或以上)工作实践的专门人才。按行政级别分、有审计助理、审计主办、审计部门经理、董事(或合伙人),有明确的等级晋升年限和工作量时间,有工作成本等工作质量的考核;按专业技术分,有企业财务会计师、管理会计师、银行会计师、基建、电脑等工程方面专门人才,而除会计师之外的其他专业人员占80%左右。

  在我国,审计人员中有正规学历并有相应的工作实践的人才很少,多数是在旧会计制度下通过多年会计工作实践、通过职称等岗位培训出来的人,具有一定的会计实践经验。

  在美国,审计工作程序一般分为4个阶段:

  1、审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审计对象、评估审计的重要性、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

  2、审计拟定方案阶段,包括对审计项目进行设计, 明确审计时间、人员、方法和审计依据,组织审计小组。

  3、审计实施阶段,包括审查、观察、核实、询问、测试、复算、清点等。

  4、审计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报告, 与被审计单位或客户的管理人员研讨审计结果,最后通过审计主办、审计部门经理、分管审计的高层领导等逐层审阅、签字,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在我国,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是根据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第12 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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