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工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3-19 11:06
导读: 许政办[2008]8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许政办[2008]8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市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把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供应工业用地,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但依法可以实行协议出让的除外。

  第三条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供地政策,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第五条市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每年第一季度,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企业局、环保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科学编制市区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地块,并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内容,分批次制订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凡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持申请书、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资金有效证明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土地的价格。

  第九条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会审小组,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发展政策综合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十条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工业用地预申请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内容包括:工业用地地类、产业类型、面积、规划设计条件、投资强度、环保要求、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起始价等土地使用条件。

拍卖法全文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450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拍卖法全文律师团,我在拍卖法全文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工业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拍卖法全文问题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工业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