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龙门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 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展开,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规则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
“当事人”一词是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有时亦称卖家。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本公司”是指“安徽省虹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五条 本公司有权利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对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执行。
第二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买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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