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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卖家”该有个名分了

2015-03-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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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不是看到统计数据,恐怕没人知道,网上卖家中已经有那么多家法院。3月8日,在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经有21个省(区市)入驻购物网司法拍卖平台,入驻法院近700家,完成近9万...

  如果不是看到统计数据,恐怕没人知道,网上“卖家”中已经有那么多家法院。3月8日,在网络司法拍卖研讨会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全国已经有21个省(区市)入驻购物网司法拍卖平台,入驻法院近700家,完成近9万次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蹒跚前行之路,颇经历了一番纠结。2012年,浙江省两家法院率先试水;2013年,江苏省开始尝试上网进行司法拍卖;2014年2月底,江苏省的三级法院全部入驻互联网。直至如今,司法系统的“吃螃蟹”,终于迎来满池热闹、遍地开花。在一向严肃的司法系统,网络拍卖这一形式之所以很快得以推广,是因为它借助于技术带来的透明高效平台,几乎一劳永逸地,解决此前了司法拍卖中受众面窄、环节太多、佣金太贵、效率却很低的顽疾。不但提高了拍卖成交率,溢价率,为相关案件的快速解决提供了助力,而且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更广大的受众,极大地压缩了腐败自肥的空间。如此阳光捷径,又为何不走呢?

  但是,捷径往往不是坦途。网络司法拍卖从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各种争议。靠着委托司法拍卖的拍卖行业务被冲击,行业协会曾公开发声明表示,网络司法拍卖一旦推广,将对拍卖市场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学术界亦对法院“挺身而出”自己担任拍卖主体有诸多疑虑:首先,你这样合法吗?其次,谁来监督你?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没有相关规范,法院自己出人出力,这样上网卖是不是太随意了呢?

  任何一种新兴手段,进入传统领域,都会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跌宕感。尤其是随意灵活的电子商务,与讲究程序和严谨的司法系统,碰撞起来,定然是火花四溅。但是,既然看到这一方式的便利之处,也认识到了其缺陷和不足,便不应裹足不前,抗拒发展和进步。且不说别的,单说遏制腐败,减少浪费来讲,网络司法拍卖也是相当具有群众基础的。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中提及,要“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可见,这一新兴形式,已经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接下来,从法理上,制定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具体规定,从机构上,确定拍卖主体,完善监督机制,都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时代变化这么快,要想社会有序运行,相关的补丁更新也不能慢,好事不应再多磨,也该给网络司法拍卖一个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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