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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2010-09-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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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简单程序1、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3、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副本或罚款交到所属的农业行政处

  一)简单程序

  1、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副本或罚款交到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二)一般程序

  1、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收集证据,填写《勘验检查笔录》。

  3、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4、对需要抽样的、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需要登记保存样品,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5、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三日内可进行陈述和申辩。

  6、对公民处罚超过5000元,对法人处罚超过30000元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只要当事人有要求,就要举行听证会。

  7、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强制执行,并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9、案件结束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束报告》,并将全部档案封存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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