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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0-08-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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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30号)精神,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业投入品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努力实现农业投入品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假劣农业投入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坑农、害农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率明显提高,农业投入品准入机制不断完善,监控体系逐步健全。监管信息体系和使用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农业投入品抽查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投入品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档案记录,加强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合理引导布局经营网点。重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的经营单位和网点等各种农业投入品、承包、代理销售单位和个人,对证照不齐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二)突出重点季节、重点产品整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种子、农药、肥料三大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网点等集散地的检查力度,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用假、以坏充好,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等有关质量标识,以及虚假广告、违反价格政策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坑农害农案件。

  (三)狠抓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正在处理的违规单位和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该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发生;发挥联动协作机制的优势,组织力量加大对大案、要案和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日常监管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农产品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协会、连锁、配送、供销等系统行业内部监管机制。[page]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试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测范畴,并将处理意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业投入品的分布、质量的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农发、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农业投入品打假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及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荐优质放心农资产品、主推品种,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引导农户在购买、使用农资时做到“三要三不要”,即:一要看证照,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的农资;二要看标签,不要盲目轻信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三要留票据,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及销售者的字条或收据。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查制度,积极主动调解农资纠纷,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处理机制等系列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发放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前置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page]  (四)密切配合,集中整治,努力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区农发、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体依法行政效能。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加强与名优企业打假工作的合作,完善与其联手打假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打假扶优”活动。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资市场监管,依法处理暴力抗法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将服务“三农”、开展助农增收活动纳入工作重点,积极发现、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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