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度污染产地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2016-09-26 22: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农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农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重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划定为严格管控类,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作物;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实行土壤污染管控或者修复。

  媒体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办日前公布《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10月10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业生态环境”字样;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草案规定,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重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划定为严格管控类,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作物;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实行土壤污染管控或者修复。

  从境外引进农业生物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引进物种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对重大农业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挂牌督办,责成农业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或者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农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4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农业法律师团,我在农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