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中,确定对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指在县、区、社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经济作物站、农科所及畜牧、渔业、农垦、农机的技术推广站、所、场等单位,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国家技术干部。不包括省地两级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国家干部。
二、“从事25年以上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计算标准是,从50年代参加农技推广工作起,到1983年底连续在县、区、社从事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国家技术干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虽然没有学过专业,但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年满25年以上者。
2.文革期间(66—76年)不论下放劳动或曾一度改行,都应计算在25年以内。
3.因工作需要,近几年已提拔到县、区、社领导岗位,仍分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计算年满25年以上者。
4.提拔到领导岗位以前,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已年满25年以上的,不管现在分管什么工作,都发给荣誉证书。
三、申报手续。
对应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推广人员,由县农业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填写“授予技术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名单”,报省农(牧、渔、农垦、农机)业厅(局)审查批准后,报农牧渔业部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