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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说明

2011-03-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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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说明在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中,确定对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指在县、区、社三级农业
农牧渔业部关于颁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的说明

  在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中,确定对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在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指在县、区、社三级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种子站、土肥站、经济作物站、农科所及畜牧、渔业、农垦、农机的技术推广站、所、场等单位,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国家技术干部。不包括省地两级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国家干部。


  二、“从事25年以上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计算标准是,从50年代参加农技推广工作起,到1983年底连续在县、区、社从事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国家技术干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虽然没有学过专业,但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年满25年以上者。


  2.文革期间(66—76年)不论下放劳动或曾一度改行,都应计算在25年以内。


  3.因工作需要,近几年已提拔到县、区、社领导岗位,仍分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计算年满25年以上者。


  4.提拔到领导岗位以前,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已年满25年以上的,不管现在分管什么工作,都发给荣誉证书。


  三、申报手续。


  对应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推广人员,由县农业局和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填写“授予技术推广工作者荣誉证书名单”,报省农(牧、渔、农垦、农机)业厅(局)审查批准后,报农牧渔业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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