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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3-03 14:49
导读: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厅(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鼓励农技人员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更大贡献,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乡国家编制内的农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被评选表彰的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情系“三农”,勇于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0年以上,有重大贡献的农技人员和在乡镇(或农垦系统的农场)推广机构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先进工作者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规模


  这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1000名。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依据目前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国家编制内实有农技人员数确定,并将名额分配到各有关系统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二)。


  本次表彰的重点为在基层工作的农技人员和经管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县乡两级先进工作者按照1:1的比例分配。县级主要评选表彰在区域站或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农技员。


  三、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和兽医局、渔业局、农机化管理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分别负责本系统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我部分配的名额,具体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三),经本系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广体系建设的单位统一把关审核,按系统分别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和兽医局、渔业局、农机化管理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经上述司局汇总审核后,等额推荐至部表彰工作小组(部服务体系办公室)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我部各有关司局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10日。


  经过规定程序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将在今年部里的有关会议上给予表彰,以农业部名义颁发证书,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五、加强领导,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把本次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队伍素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主动征求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意见,通过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


  此次表彰工作联系方式:


  部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倪 军 电话010-64193176


  种植业管理司        蔡 派 电话010-64192851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刘 燕 电话010-64194545


  畜牧兽医总站        陆云霞 电话010-64194618


  渔业局           于秀娟 电话010-64192975


  农机化管理司        王国占 电话010-64193362


  农垦局           石 磊 电话010-64192684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宋晓春 电话010-64193124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厅(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鼓励农技人员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更大贡献,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乡国家编制内的农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被评选表彰的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情系“三农”,勇于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0年以上,有重大贡献的农技人员和在乡镇(或农垦系统的农场)推广机构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先进工作者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规模


  这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1000名。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依据目前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国家编制内实有农技人员数确定,并将名额分配到各有关系统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二)。[page]


  本次表彰的重点为在基层工作的农技人员和经管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县乡两级先进工作者按照1:1的比例分配。县级主要评选表彰在区域站或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农技员。


  三、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和兽医局、渔业局、农机化管理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分别负责本系统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我部分配的名额,具体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填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三),经本系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广体系建设的单位统一把关审核,按系统分别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和兽医局、渔业局、农机化管理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垦局,经上述司局汇总审核后,等额推荐至部表彰工作小组(部服务体系办公室)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我部各有关司局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10日。


  经过规定程序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将在今年部里的有关会议上给予表彰,以农业部名义颁发证书,先进工作者的名单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五、加强领导,保障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把本次表彰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技队伍素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主动征求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意见,通过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


  此次表彰工作联系方式:


  部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倪 军 电话010-64193176


  种植业管理司        蔡 派 电话010-64192851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      刘 燕 电话010-64194545


  畜牧兽医总站        陆云霞 电话010-64194618


  渔业局           于秀娟 电话010-64192975


  农机化管理司        王国占 电话010-64193362


  农垦局           石 磊 电话010-64192684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宋晓春 电话010-64193124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附件一: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种植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或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农技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深受服务区农民群众爱戴。


  2、在当地农作物生育期内,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深入村户田间,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种田。


  3、近5年来,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项目区增产增收10%以上。


  4、为推进当地农业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近10年来获得地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不少于2项,或2000年以来获得过地级及以上工作奖励一次。


  5、积极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组织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并取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


  二、畜牧兽医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县级和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长期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或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努力钻研业务,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较强业务技能。县级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乡镇级必须具有初级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称。


  3、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敬业爱岗、恪尽职守,积极完成防疫任务,认真实施检疫,特别是在重大疫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


  4、近5年内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常年深入养殖户(场),开展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具备第1、2条的基础上,符合第3、4条之一者均可申报。


  三、水产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或在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水产技术推广人员。


  2、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本地区渔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业务能力强,不断学习和掌握渔业新技术、新知识。


  4、积极为渔民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社会成效显著。


  5、积极推广水产新技术和养殖新品种,近3年推广新技术或引进新品种2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6、近5年来获得过部、省、市级奖励者优先。


  四、农机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基层农机推广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乡镇农机站(含中心、区、片站)从事农机推广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业务素质好,服务技能强,深入乡村、服务“三农”,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在农忙季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深入田间、农户,开展实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和新设备试验示范、应用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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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农机化技术推广、研究、开发、服务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效。近10年来承担并完成部、省级农机化技术推广、研究和开发项目2项以上;或近5年来,为当地引进实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3项以上,推广普及率在三分之一以上,为当地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创新意识,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在本省和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过有关农机推广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或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为农机专业户、大户及农机合作组织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近5年来,获部、省、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优先。


  五、经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基层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乡镇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2、认真学习,精通农村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常深入村组、农户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注重研究和解决当地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3、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中,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①所在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管理制度健全,人员队伍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达到90%以上,合同签订规范,土地承包档案齐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耐心细致,所在地无恶性、重大群体性土地承包纠纷事件发生;


  ②所在地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率达到90%以上,内容齐全规范,减轻农民

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负担的相关制度健全,5年内未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


  ③集体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化,定期开展会计培训,5年内无群众反映财务违规现象,所在地无重大违反财务制度事件;


  ④按照《统计法》和农经统计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所在地农经统计资料完整,5年内没有出现漏报、虚报、瞒报等问题,所提供的统计资料或分析报告对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⑤在指导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或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成效显著,当地农民明显获益,并受到农民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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