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诉人李士朋与被上诉人陆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2011-01-20 11: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农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农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士朋。委托代理人陈桂萍(李士朋之妻)。委托代理人滕文峰,江苏彭城律师事务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海。委托代理人王勇,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颜世强。上诉人李士朋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士朋。

委托代理人陈桂萍(李士朋之妻)。

委托代理人滕文峰,江苏彭城律师事务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海。

委托代理人王勇,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颜世强。

上诉人李士朋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08)贾民一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经本院书面释明,上诉人李士朋拒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邱 德 祥

审 判 员 裴 运 栋

代理审判员 苏 团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赵 静



农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352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农业法律师团,我在农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