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同意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注:第(6)项材料中,如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办企业的房屋,由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如是乡(镇)企业的房屋由乡(镇)政府同意;如是乡(镇)政府的房屋由区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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