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则对于会计分析而言致关重要,其基本观点是费用必须联系收入在相同期间予以确认。这就是说,收入一旦确认,为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费用也必须予以确认。《企业会计制度》对此的表述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配比原则所要表现的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联系。一般来看,费用和收入存在着性质上的因果性和时间上的一致性。
从因果性角度来看,应予配比的费用和已确认的收入在经济内容上要有因果关系。费用应当是为了获取收入而发生的。不过这种因果关系可能有直接或间接的程度之分。从时间的一致性来看,费用必须与同一期间的收入相配比,即本期已经确认收入应和本期费用配比。如果收入要待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或已耗成本就要递延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这就延伸出了另一项重要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表述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此外,某些支出与未来的收入有关,但未来收入项目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让费用和收入保持绝对一致的时间对应关系,因此,对此类已耗成本将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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