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下,承兑人应为付款人,承兑人对这项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承诺,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在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下,承兑人应为银行。但是,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只是为收款人按期收回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信用保证,对付款人来说,不会由于银行承兑而使这项负债消失。因此,即使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付款人的现存义务依然存在,应将其作为一项负债。
票据是一种支付手段,反映企业进行延期结算的交易时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商业信用,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帐户核算的都是这种商业信用凭证。票据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对票据的开具、承兑、贴现、支付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票据支付在现实经济交易中为广泛接受,是企业延期支付的自发性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是应付票据的法律性决定了其到期必须归还,否则便要交付罚金,是典型的硬约束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