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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2011-02-1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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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报表要素,代表股东或出资人对既定经营主体的资源以及经营收益的要求权。不同的所有者在企业中所拥有的权利是不同的,为了反映各个权益持有人的利益,在财务会计上要求对权益进行必要的分类和报告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报表要素,代表股东或出资人对既定经营主体的资源以及经营收益的要求权。不同的所有者在企业中所拥有的权利是不同的,为了反映各个权益持有人的利益,在财务会计上要求对权益进行必要的分类和报告,而且分类形式将取决于企业的法律形式。
在独资企业,整个所有者权益通常表现为一个数额,即代表业主对企业的所有权。由于独资企业对业主的投入和派款没有什么限制,而且除了债权人之外没有其他的要求权存在,所以业主权益一般不需要再分类。
在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性质类似于独资企业,但合伙企业的权益需按每个合伙人的权益进行分类,分别记录其投资的增减。
在公司制企业,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比独资和合伙企业复杂得多,也需要更为详细的分类,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向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集团提供关于他们过去或预期的经济利益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信息。为此,公司财务报告中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应提供关于公司的资本来源的各类信息。
从观念上,会计对所有者权益的认识来自于不同的经济产权观念,在理论上形成了多种理论来说明所有者权益。其中有代表性的观念有这样一些:

1、业主权说
这一理论来自于最早对复式簿记所作的解释。在会计恒等式中,资产 – 负债 = 业主权益,即业主居于产权的中心,按照这种理论来解释会计要素,资产是业主所有的,负债则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权益就代表企业所有者所拥有的企业净值,收入即为业主权益的增加,费用为业主权益的减少,收入大于费用而形成的净收益,发放现金股利应视为业主资本的撤出,留存收益则是业主权益的一部分。业主权益说特别适用于解释和表现独资企业组织或合伙企业的产权关系。
2、主体说
与业主和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个人事务和其他权利分类的企业主体存在,是可以依据所有权或全部权益概念来确定的。但是主体理论认为,企业主体本身是独立存在的,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企业的所有者并非与企业的存在相同。
主体说下的会计勾稽关系为“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根据这个观念,资产代表企业自身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负债是企业自身所承担的义务,收入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消耗的资源,因此,严格的说,只要是持续经营不清算,则企业实现的净收益不能被视为直接属于股东,而只有利润分配部分才属于股东。主体说适用于对公司制企业产权关系的会计解释。
3、企业说
企业说的概念比主体理论更为宽泛,但它的范围和应用尚未明确。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单独的经济主体,主要是为其权益持有人的利益而经营。但企业理论则把企业看成一个社会组织,是为众多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经营。在最广的意义上,这一利益集团除了股东和债权人之外,还包括职工、顾客、政府(征税),甚至一般性的非确指的社会公众,所以,这个理论是内涵极为广阔的会计产权理论。
这一观念的兴起与公司理论中的现代公司的社会责任说有密切的关系。从社会影响看,大公司有义务考虑其活动对不同利益集团和整个社会的影响。从会计的角度看,这意味着适当的报告责任不仅限于股东和债权人,而且还应面向许多其他集团和社会公众。在这种观念下,对债权人的利息、职工的薪金、政府的税收等利益流与留存收益、利润分配一道,被视为企业对社会的增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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