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2011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8.2)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2-16 09:21
导读: 二、现金使用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

 二、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上述(1)、(2)、(3)、(4)、(7)和(8)项中,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核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四、现金收支的规定

  开户单位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会计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19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会计法律师团,我在会计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2011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8.2)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会计法问题
2011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8.2)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2011年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8.2)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会计法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