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临时存款账户
(一)概念: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具体包括: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增资。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三)开户要求(略)
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三)开户要求(略)
九、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适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