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一、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
(一)有利于督促会计人员在行为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三)有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二、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一)将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
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可以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予以曝光等。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两者是并行不悖、不可替代的,应同时并举。
(二)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有制度基础和保证,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三)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应对参加报名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