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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

2013-01-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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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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