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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场×折起很诱人 其实从没按吊牌价卖过

2014-11-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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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有商场打出促销广告说,秋冬新品低至4.5折,希望用来招徕消费者。告诫会上,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严肃地说,这种标价行为,已经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经营者们有些坐不住了。纷纷提问:什么是原价?...

  “现在,有商场打出促销广告说,秋冬新品低至4.5折,希望用来招徕消费者。”告诫会上,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严肃地说,这种标价行为,已经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经营者们有些坐不住了。纷纷提问:“什么是原价?”

  原来,所谓的“吊牌价”并不一定就是原价。工作人员表示,原价是指商品或服务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实际成交价格;如前七日没有实际成交价格的,则以本次降价前的最后一次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可见,刚上市的新品若还未有实际成交记录,“原价”就无从谈起;或是商品从未以吊牌标示价实际成交过,“在原价上打折”也不过是虚假优惠罢了。

  “难道新品不能促销吗?”有经营者问。“当然可以!”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新店开张或者销售新上市商品,虽然规定最初七日内不可以采取促销价、优惠价、折扣价、特价等降价形式进行促销,但可以采用正价签、价目表等直接标示降价后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正常降价销售,也可以采取馈赠、返券、送现金、积分、有奖销售等形式进行促销。待该新品在本交易场所有成交纪录,七日后才可采取促销价、优惠价、折扣价、特价等降价形式进行促销。降价促销时,应当按照此前七日内的最低实际成交价格标示“原价”。

  “我们商场定位是折扣店,一直以来,都是以吊牌价为原价打折销售的,我们该如何标价呢?”来自AA百货的与会人员问道。对此,工作人员建议该商场只能使用正价签,进行正常降价销售,而不能使用促销、优惠、折扣、特价等字眼来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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