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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将被禁止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2-02 09:05
导读: 双11、黑色星期五、双12……一个个网络购物狂欢日的接连到来,也暴露出不少网商在促销中的虚假打折等问题。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

  “双11”、“黑色星期五”、“双12”……一个个网络购物狂欢日的接连到来,也暴露出不少网商在促销中的虚假打折等问题。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也应提供“三包”服务。

  媒体在工商总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共31条,首先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对于促销中附赠的商品,意见稿要求商家也应提供“三包”服务。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商家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商家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但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有奖促销时,商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针对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此外,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商家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

  对于此次工商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新型业态和经济新增长点,但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不少企业喜欢在宣传用语中使用“最好”、“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有的甚至发布一些夸大的虚假信息,导致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缺陷瑕疵产品大量充斥网络,“这是对网购监管力度加大,切实规范网购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表现。”

  尽管新规的出台将有力地规范整个市场,但新规最终能否切实落到实处,也让不少消费者表示了质疑。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应加快建立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信用体系。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建立平台内经营者信用披露制度,对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及时进行公示,警示交易风险。对严重失信的网店进行整改和关停,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经营者实行禁入,“只有各方共同建立起内外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格局,新规才有望最终落实,否则不管规定多么切实,最终也只能沦为鸡肋。”

  6种不正当促销手段:

  1.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与实际不符

  2.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明确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却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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