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案说法:合同丢失补救措施

2010-12-01 1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经济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经济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姚敏辉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常年业务关系,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纺织机械及配件等产品销售给乙公司。但由于乙公司因效益不好,多次亏欠甲公司货款。现甲公司打算终止双方业务关系,对乙公司的购价款进行催讨,要求支付

  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姚敏辉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常年业务关系,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纺织机械及配件等产品销售给乙公司。但由于乙公司因效益不好,多次亏欠甲公司货款。现甲公司打算终止双方业务关系,对乙公司的购价款进行催讨,要求支付相应货款及逾期付款赔偿金。但无奈双方所签合同丢失,无从入手。

  案情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甲公司合同的丢失,其供应设备的情况及相应货款的查明尤为重要。

  首先,也是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本公司财务查明相关帐目往来后,列明买卖及付款记录,制作对账单,用于发函或传真等方式要求乙公司进行对账。若以公司没有异议并确认,那么双方之间的账目信息一目了然;若确认部分,双方可再就异议部分进行商讨结算;当然,也存在对方公司不予理睬的情况,那么就要发挥送货单与增值税发票的作用了。

  甲公司的送货单,可以查明具体送货给乙公司的事实。同时,配以增值税发票,不仅反应了供货情况,也可根据乙公司的发票抵扣佐证了乙公司买卖货物的事实(可以提请法院至国税部门调查)。

  以上两个证据方案,可以就双方买卖合同进行查明,有效弥补了合同丢失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案情结果:

  甲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举证时采用了第二种证据方案,该诉请也在法院查明后得到了全部支持。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很多企业间业务往来不签合同也司空见惯,本案中采用的补救措施也可运用其中。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案例中,也存在过对方当事人对送货单以及增值税发票不予确认的情况。

  对于送货单,一般抗辩理由有两点:一是该产品有质量问题。但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应构成抗辩理由,除非在本诉中提起反诉,否则,应另案起诉。二是认为签收人不是本单位职员,于是必须就该职员的劳动关系进行相应查实。在无法查证时,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便有了强有力的证明。

  当然,企业间的买卖,规范合同应放在首位,而对于上述提到的送货单,在货物送达签收时,最好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手,或配以公章。而增值税发票,也应该尽量有如此的程序,或者在邮寄给对方时,妥善保存邮寄回单,以便证明对方签收之事实。

经济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379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经济纠纷律师团,我在经济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