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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太原两家停车场被通报批评

2014-11-1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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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今日召开的太原市物价局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告诫会上,物价部门对287家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收费提醒告诫。会上,两家停车场因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被通报批评。此次被通报的两家停车场是:汾河...

  在今日召开的太原市物价局规范停车服务收费告诫会上,物价部门对287家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收费“提醒告诫”。会上,两家停车场因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被通报批评。

  此次被通报的两家停车场是:汾河XX停车场,由于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被现场罚款1000元;YY停车场,尽管已向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但仍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被告诫批评。目前,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要参照的标准是: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道路两旁具备条件、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位)实行前半小时免费停放。超过半小时的收费标准按道路类别加以区分:其中,白天一类地区:道路、便道上3元/车·半小时;二类地区:道路、便道2元/车·半小时;三类地区:道路、便道1元/车·半小时。

  此外,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及医院等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按物价局文件标准执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在车辆停放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要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并接受社会监督。

  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价部门近期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入冬以来,一些收费场所不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有抬头趋势。太原市物价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区停车场的合法经营进行监督,若有疑问或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12358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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