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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营者科学定价与价格诚信

2014-01-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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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价格秩序作为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经营者科学定价(以下简称科学定价)与价格诚信的作用和意义尤显突出和必要。

  一、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科学,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定价,是指体现商品或服务内在价值、成本和合理利润,符合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反映供求规律的经营者合理定价行为。诚信,乃诚实信用之意,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童叟无欺,它渗透整个社会,既包括政府信用、消费者信用,还包括价格诚信;价格诚信,一般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应当知晓或要求知晓的真实信息,公开作出质价相符的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无以次充好、无掺杂使假、无价格欺诈等,并履行承诺的行为。

  科学定价是一种行为要求,一种规定和规范;价格诚信则是一种社会要求,一种意识和理念。科学定价与价格诚信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科学定价要求有诚信的理念,诚信又促进科学定价。科学定价是价格诚信的基础,定价不科学,价格诚信就缺乏基础,经营者想诚信都难;价格诚信是科学定价的前提,只有讲价格诚信,才有可能进行科学定价,经营者不讲价格诚信,就不可能也不会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科学定价。

  二、定价行为及价格诚信的现状

  无须讳言,目前,作为构建我国商品流通及服务提供领域信用基础的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较,极为不相称。现阶段定价行为不科学及价格失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五:

  一是随意性定价。制定或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不搞市场调查,不进行成本核算,不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闭门造价”,所定价格既不体现商品或服务内在价值和成本,也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二是欺诈性定价。由于价格信息的公开程度、传播广度、传递方式和信息获取的渠道等不同,经营者和消费者取得的价格信息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别。经营者往往能够全面地拥有价格信息,可以凭借拥有价格信息的优势制定欺诈性价格。欺诈性定价,其本质是经营者在消费者未全面掌握甚至根本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制定远高于成本、获取暴利的价格,并误导或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如虚假降价、模糊标价等。

  三是垄断性定价。是指部分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其市场优势或联合其它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固定商品及服务价格,或限制其它经营者的销售价格,在相应的市场上消除和限制价格竞争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必然损害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的价格权益;垄断性价格限制了竞争,造成资源的的浪费,剥夺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定价权,也是对消费者的经济掠夺。

  四是歧视性定价。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商品或服务时,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按不同的价格进行结算,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经营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向条件相同的甲、乙两消费者提供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时,与甲消费者按A种价格结算,而与乙消费者按B种价格结算。

  五是变相性定价。不改变商品和服务的表示价格,而采取改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方法,使实际价格上涨或下降。变相涨价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降低服务质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和提级提价等;变相降价主要是在收购商品时压级压秤,达到变相降价的目的行为。

  三、定价不科学及价格失信的原因

  定价不科学及价格失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环境的因素;也有体制的因素;既有现实的因素,还有历史原因。

  第一,管理体制不成熟。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商品调拨、价格确定、供应方式等,都是政府确定的,都是政府的行为,当然不可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定价管理机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纵深发展和市场经济地位确立,95%以上的商品和绝大部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但是,在赋予经营者价格决策权的同时,却忽视了经营者定价行为的管理和指导,经营者科学定价、规范经营者定价行为等的管理体制却没有及时建立健全起来或对原有管理体制未及时加以完善。如此,经营者随意定价行为时有发生,所定价格既不反映商品及服务价值,也不反映市场供求,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犹如纸上谈兵。

  第二,舆论氛围不浓厚。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诚信经济发育较晚,经营者普遍缺乏科学定价的意识和价格诚信道德理念。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虽然经营者的市场经济和价格诚信观念有所增强,但是,整体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环境并未真正形成,经营者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定价意识和价格诚信的理念。

  第三,信息体系不完善。价格信息不对称是失信的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目前,价格信息不对称和价格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缺乏规范的价格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价格信息的市场开放程度不高,对价格信息的开放与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价格信息因各种原因未开放或全部开放,增加了消费者信息获取的难度。二是价格信息中介服务行业发育较晚,而且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三是价格信息数据库规模普遍偏小,更新不及时,价格信息缺乏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惩罚机制不健全。由于价格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价格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失信的监管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系统有效的价格诚信联防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失信者的“不良记录”得不到合法的收集和有效传播;大量的价格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和应有的惩罚,经营者失信成本过低。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价格失信行为的发生,间接地打击了守信者的信心,扰乱了价格诚信道德的评价标准。

  第五,行政立法不及时。目前,我国制定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价格法律法规,有的地方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但是,完整配套的价格诚信法规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现有的价格法律法规对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价格失信处罚作了少而又少的原则性规定,而且操作性不强,相对于大量的价格失信行为而言,滞后的价格诚信立法,难以满足对价格行为规范、约束和制裁的需要。

  第六,监督管理不到位。应当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是促进价格诚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然而,由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价格监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监管的重点、热点、难点越来越多,受人力、物力等的制约,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不到位,而且重事后监督检查,轻事前事中的教育预防和科学定价意识、价格诚信理念的培植。

  四、促进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的构想

  目前,我国科学定价仍处于初始阶段,而作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也正在摸索之中。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以法律为保障,以社会和公民道德为支撑,以价格信息服务和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目前应从四个方面着手:

  其一,加快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立法。加快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法制建设,以法制推进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建设。科学定价与价格诚信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构建价格诚信体系是科学定价的前提,而建立健全有效的价格法制是科学定价构建价格诚信体系的重要保障。要加快研究和制定并出台经营者定价管理、价格诚信管理、价格信息征集使用管理、价格失信惩罚、价格失信公示等有关价格诚信的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定价,以及包括惩罚原则、惩罚形式和制裁程度等在内的、可具操作性的价格失信惩罚机制;对现行价格法规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加和强化科学定价、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及管理力度。

  其二,建立价格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的价格信息传递是科学定价、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条件。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及电子政务为基础的公共价格信息平台,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价格信息平台,以经营者自身为主体和价格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控制价格信息平台,以市场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价格信息平台。只有同步建立起各种价格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传递的快速与畅通,才能实现价格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真正公开价格 信息,才有可能达到自觉科学定价、诚实守信的目的。

  其三,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当前,建立并公开经营者定价及价格诚信档案尤为必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包括评价的目标、程序、办法、对象和标准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经营者定价及价格诚信评价体系,进行适时评估,并通过媒介予以公开,如此,失信者在经济生活中便寸步难行。当科学定价、价格诚信成为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入场券时,科学定价、价格诚信自然就会变成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其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价和价格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要言出法随、依法行政,严厉查处随意定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变相涨价或变相降价等经营者的非科学定价及价格失信行为,不搞弹性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转变监管理念,既要重视事后的检查,更要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防范于未然。

  其五,加强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的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等活动,全面推进明码标价,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和准确率,倡导明码实价;巩固和完善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度,提高价格及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大力宣传科学定价、价格诚信的典型,逐步形成反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和变相涨价或变相降价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开展对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科学定价业务培训;加强经营者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通过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推进物价员制度,增强经营者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经营者科学定价和价格诚信建设的指导;开展科学定价及价格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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