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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审坐票同价不合理案件

2014-02-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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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火车站票、坐票价格相同,服务却不同。18日,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民雷某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雷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其购买的站票打5折,返还多收取的票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雷某诉...

  火车站票、坐票价格相同,服务却不同。18日,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市民雷某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雷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其购买的站票打5折,返还多收取的票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雷某诉称,1月8日21时许,他和朋友在“12306”铁路客户服务官网上购买了由深圳出发到韶关的K9004次列车的无座火车票,票价为85.5元。雷某认为,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里,无座票都没有提供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硬座相同的票价,明显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第54条,有权要求变更与被告的客运合同价格条款。

  庭审期间,广深铁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原告在购买无座车票时对自己上车无座的情况完全知情,可以自主选择坐与不坐。并且,原告被列车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存在合同违约。

  该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火车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行为,需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发改委等审批。铁路属于公益性质,票价较低。由于人口多、运力紧张,铁路为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设置了无座票,能否买到坐票取决于“先来后到”,不存在垄断。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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