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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2011-02-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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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琼价价管[2010]541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琼价价管[2010]541号)海口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理顺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价格的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价管[2010]541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琼价价管[2010]541号)

  

  海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理顺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10]2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购气价格变化情况,为疏导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调整您你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口市管道燃气非民用用气销售价格

  (一)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96元/立方米。

  (二)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管道燃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 53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要积极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完善管理。

  三、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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