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循环经济的特征

2013-03-12 17: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环境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所谓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所谓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所谓资源化,是指直接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通过上述界定,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

  第二,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进行。

  第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公众和行业协会等。

  第四,本法调整的是各类主体所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有的同志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发展模式,应当在法律中将活动改为模式。法理认为,法律所规范的,只能是主体所从事的行为、活动,而不能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循环经济法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循环经济法 

为什么要制定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节能减排的最有效模式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8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环境保护法律师团,我在环境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