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
• 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
——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 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5年(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 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 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