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个配套文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最受社会各界关注。这一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按日计罚”是指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最高罚款100万元。按照这样的规定,在环境执法中,不管是对多长时间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时期内都只能作一次处罚,而且罚款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额度。
对一些企业而言,这些罚款和获得的利益相比,往往微不足道。
“这一经验是从重庆学来的。”10月2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某对媒体说,重庆在这方面最先尝试,《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也是环保部委托重庆市环保局起草的。
2007年9月1日,重庆市人大修改《重庆市环保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按日计罚”、“加倍处罚”和处罚企业负责人等新措施。如果企业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每天累计,上不封顶。
2011年,重庆AA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AA煤化”)因常年乱排废气、废水,造成当地严重污染。当年6月1日,重庆市环保局对AA煤化无证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但从6月2日至23日,AA煤化拒不整改。
重庆市环保局每天按20万元累加处罚。重庆市环保局当年9~10月行政处罚公示,AA煤化从6月1日至8月31日,被市环保局累计罚款1840万元,创了环保罚款最高纪录。
重罚之下,重庆市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从2007年前的4.8%上升到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