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4-08-22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环境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目前,国家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总体规划下面的一个专项规划,但是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一位地方环...

  目前,国家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总体规划下面的一个专项规划,但是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对媒体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提升了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地位,加速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引起高层的重视和推动。”

  媒体获悉,《规划》主要由发改委和环保部牵头,国土部、水利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参与。根据国家的时间要求,《规划》有望在年内编制完成。

  这将是我国首个跨区域的综合性环保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思路初定

  在京津冀的环境问题中,最受人关注的是雾霾。

  根据8月19日环保部发布的7月份空气质量公报显示,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最差。

  公报显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25.8%~96.8%之间,平均为42.6%,低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30.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7.4%,重度污染天数比例高于74个城市4.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O3。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48.6%下降到42.6%,降低6.0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媒体发现,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并非是7月单个月的孤例。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在环保部发布的每月、半年和全年的空气质量公报中,京津冀的空气质量始终是最差的。

  “京津冀区域面临的环境形势比较复杂和严峻,既有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阶段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也有该地区固有的结构性、资源性的水环境问题,还有对全国而言都没有完善治理经验的土壤污染问题。”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某对媒体记者分析。

  此前,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在谈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规划时公开表示,在制定规划时还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研究区域环境、生态、水、土地等的承载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强化资源和环境约束,推动产业升级和空间布局的调整。

  “《规划》在编制时考虑的因素比较复杂,既考虑到了资源问题,也考虑到了环境和生态问题。”一位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对媒体分析,“目前初步确定的编制思路主要是划定资源的上线、环境的底线和生态的红线。”

  《规划》应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

  “《规划》主要定位于中长期规划,将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但提出的措施主要以近期和中期为主。”前述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透露。

  实际上,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方面已经有不少专项规划或者相关规划。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已经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专项规划;在水环境方面,针对地表水已经有涵盖海河流域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针对地下水已有《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专项规划,同时环保部联合其他部委正在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会涉及到京津冀地区的水环境治理;在土壤方面,环保部联合其他部门还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计也会涉及到京津冀区域的土壤污染直流。

  “但从现有的和将出的这些规划来看,这些规划更多的是设定一些治理目标、提出一些治理措施,很少能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或者突破。《规划》如果能解决一些前述规划不能解决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那么不但其编制的必要性不会再受人质疑,而且能真正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最终实现‘多规合一’的目标。”王某分析。

  王某建议,《规划》能否提出构建京津冀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跨区域的大气污染联合联控和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的相关事宜?同时,组织跨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即将出台的各类法规、规划及行动方案进行认真的独立评估,不要走过场,并提出具体的咨询修改意见。最后,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信息公开,让公众切实参与各项决策过程,以避免决策的失误并提高效率。

环境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71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环境保护法律师团,我在环境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