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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013-02-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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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条件。

  根据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物质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必备不可同时,法律作这一要求也是为了使个人独资企业与行商游贩相区别。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和企业依法招用的职工。对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限定。只有投资人一人从事业务活动,也符合条件。

  找法小编有话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数量仅限于一人。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投资经营的情形,但不能视为独资企业。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现役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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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除了有损国家主权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破坏环境的及有损中方合作方利益等之情形国家不予批准,其它都属允许范围之内。   2、设立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报批   3个月——报审后三个月内获知是否通过审核   1个月——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①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③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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