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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政治权利的概念

2014-07-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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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女性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女性公民通过各种法定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政治权利是妇女各项权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与其他权利,如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等紧密相连的,它可以促进其他权利的实现,我们所说的妇女政治权利有一个基本特征即平等性,在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政治权利,“一样”就标志着平等性。在某些国家,女性的政治权利受到各种限制,例如要有“一定的财产”,有些妇女由于无财产而受排斥。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开始了男女平等的新时代。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废除了一切压迫和奴役劳动人民的旧法律、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变革,而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是这一伟大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一系列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男女平等的实现。 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6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后宪法的几次修正,也对妇女的政治权利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 1982年宪法,还增加了“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规定。195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1995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的两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都将提高妇女的参政水平作为重要目标。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国妇女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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