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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受到重视

2012-12-1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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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受到重视本报讯(记者万君)5月26日,《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该修改稿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作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县级以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再次受到重视

  本报讯 (记者 万君)5月26日,《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

  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该修改稿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未

  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作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该建议将

  在本次常委会上审议。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

  的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涉及未成年

  人权益的有关政策;接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督促

  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的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

  条例还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作了规定,提出国家机关制定社会政

  策、处理社会公关事务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社会组织、学

  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修改稿增加了影剧院、体育场馆以

  及其他适宜未成年人的经营性文化活动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优惠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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