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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存量增量并重

2015-01-0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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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项...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定。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多项法律、诸多制度。然而,相关法律规则的明确性、可操作性,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衔接性都不尽如人意。以监护制度为例,因规定模糊、覆盖不全、未落实各部门责任、缺乏撤销后未成年人的权利救济等因素,导致该制度严重缺乏操作性,相关法律沦为“僵尸”条款。

  同时,在追究相关违法行为过程中,相关法律也旨在打击违法犯罪,在法定程序中,并未突出未成年人保护元素,可谓“重打击、轻保护”。在此背景下,意见将现行法律赋予各机关的权责集中起来,并对颇显原则化的规定予以具化,进行了更为细化、更符合现实需要的解释。

  意见还着力于调动全社会力量,整合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社会家庭、共青团、妇联、福利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引入“家庭寄养、自愿助养”等各地试点成果显著的救济模式,临时安置与长期安排并重,让未成年人远离了无人照顾、无人监护的风险。

  我们有理由相信相关新规能够较好地起到法律制度的锁链、执法司法的中枢、社会力量的纽带之作用。同时,我们也须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任重而道远,社会各界不仅需要在意见的指导下被组织起来,更需要主动活跃起来,为未成年人撑起无懈可击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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