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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强执法能力的几点做法

2012-12-1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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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来,我院公诉科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改进公诉工作、开拓办案形式、探索特色路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配备年轻公诉力量,增进同未成

  今年来,我院公诉科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改进公诉工作、开拓办案形式、探索特色路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配备年轻公诉力量,增进同未成年犯罪人之间的沟通。

  去年9月,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对公诉科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将近年来新招录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一批年轻、优秀的公诉人纳入其中。30岁左右的公诉人占83%。一方面,年轻化的办案力量为公诉工作带来了强劲活力和工作激情,使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另一方面,办案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差距的缩小,使办案人易于与其建立沟通和信任,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放下内心负担真实地倾诉,以缓解其内心的自责、悔恨和负疚,对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启动量刑建议试点,以加强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去年以来,公诉部门正式启动量刑建议机制。量刑建议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刑法向法庭提出的具体科处刑罚的建议。该机制属于刑事公诉和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改革,对确保量刑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由于量刑建议在淳化县院目前处于试行阶段,故仅在交通肇事、抢劫、盗窃、贩卖毒品、强奸、等常见犯罪中适用。通过量刑建议的适用,公诉部门对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责任年龄、自首、立功、犯罪中止、未遂等量刑情节加大了审查力度,扭转了以前重事实轻情节的弊端,更加全面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案件质量有了大幅提升。

  三、前移法律援助时间,全面维护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过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此,法律援助的时间往往在审判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公诉科于今年开始实施法律援助业务,将法律援助申请时间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材料后,立即告知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告知其如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通过检察院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探索暂缓起诉制度,因案制宜使办理未成年案件更加人性化[page]

  暂缓起诉制度起源于日本和德国,其本质上是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视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而决定是否起诉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暂缓起诉作出规定,因此公诉科未成年办案组在办案的过程中,借鉴国外暂缓起诉制度的特色和优点,结合我国国情及审查起诉实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特色新路子。暂缓起诉的适用对象限定为面临就学、考试、升学的未羁押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案件适用范围为盗窃、抢劫、寻隙滋事等轻罪案件。具体处理方式为审查起诉期限的暂时中止,即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符合条件需要暂缓起诉,即可启动程序,暂时中止对案件的处理,为犯罪嫌疑人尽量提供充足的时间和便利进行学习、参加考试,待考试、升学结束后,案件再恢复审查起诉程序。在案件移送法院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轻刑化量刑建议,为被告人改过自新创造更多机会。以一起初三学生抢劫案为例,涉案犯罪嫌疑人贺某、顾某、王某、李某均系兰州市某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为了获取零花钱铤而走险抢劫他人财物。由于情节轻微,又系在校学生,公安机关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因临近中考,为了给即将参加考试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避免因提审等程序对其造成心理压力而影响考试成绩,办案检察官对该案暂缓起诉,让孩子放松心情迎接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办案检察官经与各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得知,四被告人均顺利参加中考,考试发挥正常,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540分的好成绩考入兰州市某重点中学。考试结束后该案恢复审查起诉程序并移送法院审理,最终四被告人获轻刑判决。未成年办案组用柔情与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很好地诠释了“教育、挽救、感化”的刑事处罚方针,同时也为孩子们争取到了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加大法庭教育力度,以真情感化教育未成年犯罪人。

  自2001年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增添法庭教育程序,该程序的实施赋予了法律非常人性化一面,社会效果良好。今年来,淳化县院要求公诉人加强法庭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庭审用语,在法庭上不使用过激语言,在法庭教育阶段以真情感化进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增进未成年人普法工作。

  惩罚是形式,教育才是最终目的,仅仅对犯罪人科以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因此,淳化县公诉科除了通过上述措施强化检察执法能力以外,还着重从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今年以来,淳化县公诉科从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出发,经常派出检察官深入城关多所中小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开展法制宣传。先后向部分中小学派出资深检察官3名,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与辖区各中小学校的联系,以板报为阵地,在校园内开展法制宣传。检察官深入淳化中学、冶屿中学,、城关小学、栆坪小学等学校,送法进校园,举办法制讲座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精心选择在校学生犯罪案例,组织学生代表座谈,以案释法,进行针对性预防,提高学生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作法,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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