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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2020-03-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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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是允许相关用人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却禁止招录童工,而未成年工与童工之间的界限就是16周岁。若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话,则就属于未成年工。那么,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体检要求

  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由市劳动局指定的检测单位负责。

  (三)监督、检查及处罚

  市、区、县劳动局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搪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查出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讲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除了不得采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外,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招用在地面工作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同时,对末成年工的劳动时问也应加以限制,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三、我国对未成年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根据该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3)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5)用人单位如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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