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要领

2014-05-12 1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妇幼保护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保护,排在首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

  要领之一:了解孩子的权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地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可是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却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的必要前提。父母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不仅是被动地接受客观因素影响的过程,自身也应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个过程。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要领之二: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小陈的父母在他2岁时就离婚了,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此后母亲再嫁,事实上他是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父亲从不管他,母亲也不来看他。爷爷去世后,小陈便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经常打骂他,后来把他赶出家门,小陈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也没有生活来源。在当地居委会和律师的帮助下,小陈把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义务。有的父母在离婚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有的不直接抚养孩子就中断了与孩子的联系,有的直接抚养孩子却不让对方接触孩子,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都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也有的父母因为外出务工、出国等原因长期不与孩子共同生活,不管孩子;有的父母忙于工作,为了孩子拼命挣钱却忽略了孩子;还有的家庭把孩子教育交给一个人负责,尤其是父亲“缺位”比较普遍;更多的是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期没有给予必要的教育等等,这都是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妇幼保护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10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妇幼保护法律师团,我在妇幼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