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录取标准。因此,要看你女儿报考的专业是否属于特殊专业,如果不是教育部门规定的特殊专业,则该校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