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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妇女权益保护法》省最新实施办法(下)

2010-05-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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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劳动保护这一块,好像是今年的热点。给我们介绍一下,妇女劳动保护主要是指哪些方面?(妇联)主要表现在:增强巩固女性的教育培训,除国家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外,各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劳动保护这一块,好像是今年的热点。给我们介绍一下,妇女劳动保护主要是指哪些方面?(妇联)

  主要表现在: 增强巩固女性的教育培训, 除国家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外,各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产期降低其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制度。设立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由有关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筹集和管理,用于女职工生育补偿。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七条 女职工享有国家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各单位在安排女职工的工种、劳动任务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等方面,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也不能任意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当然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女职工就更不行了。

  2. 我市女职工在这方面主要存在哪些情况?(工会举例)

  1、存在加班加点现象。部分企业尤其是服装加工等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女职工上班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每天工作在12小时以上,并且企业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存在劳动关系不规范问题。部分企业不能与全部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权益受侵害的部分女职工因不能确认劳动用工的法律关系导致维权困难。如一名在个体户打工的女职工因雇主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其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局不能立即受理工伤认定,这给维权增加了难度。

  3、存在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广的问题。部分企业不积极为女职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侵犯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增加了女职工后顾之忧。如女职工在生育时,要自付生育费用;在生病时,要自付医疗费用等。

  3. 遇到这些情况,女职工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们可以求助哪些部门?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和上诉。1、发生劳动争议时,女职工首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工会帮助维权,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女职工可以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一年内,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如女职工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妇联组织求助,或直接向司法机关投诉。[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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