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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产妇的工资不得降低

2014-08-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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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岗位,美其名曰照顾其工作量,实际上使其工资大幅降低,变相损害了女职工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刘女...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岗位,美其名曰照顾其工作量,实际上使其工资大幅降低,变相损害了女职工利益。根据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刘女士问:我从2014年4月开始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单位口头通知将她的职位由总经理助理变更为普通文员。我不同意,但单位表示现在企业效益不好,同时为了方便我照顾孩子,不得不变更我女士的岗位,并且按普通文员的待遇发放工资。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单方面变更自己的岗位,合法吗?

  找法网合作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岗位,美其名曰照顾其工作量,实际上使其工资大幅降低,变相损害了女职工利益。在没有证据证明女职工无法胜任岗位的情况下,且用人单位未与女职工协商,即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女职工的待遇,是违法违规行为。刘女士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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