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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脑瘫宝宝 养母要退还生母不接受

2012-12-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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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如果可以治愈,我们不会回来找她。但脑瘫这个病,是个无底洞啊。”昨日上午11时许,站在双桥路149号小区门口,来自广汉市北外乡的包维菊抱着她收养的孙女小晗晗,十分着急。包维菊口中的“她”,是小晗晗的生母高燕。包维菊昨日一早

  “我们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如果可以治愈,我们不会回来找她。但脑瘫这个病,是个无底洞啊。”昨日上午11时许,站在双桥路149号小区门口,来自广汉市北外乡的包维菊抱着她收养的孙女小晗晗,十分着急。

  包维菊口中的“她”,是小晗晗的生母高燕。包维菊昨日一早从广汉赶到成都,就是希望能找到高燕,一起解决小晗晗治病问题。

  动机

  有人一心求子生母一心送子

  坐在街边的包维菊,声音已经有些嘶哑,眼里布满了血丝。“我们早上4点就从广汉出发了。”包维菊的鞋子,沾满了泥水,一手拿着奶瓶,一手托着小晗晗轻柔地摇晃,“这是我女儿收养的孩子,现在得了脑瘫,我想找到她生母一起解决这件事”。

  包维菊说,她女儿罗倩打小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如果生小孩的话,将会有生命危险。于是,包维菊一家打算收养一个孩子。

  去年7月9日,经过一个名叫焦健(音)的老乡介绍,包维菊在青羊区妇幼保健院抱养了刚刚出生两天的小晗晗,并付给高燕8000块钱营养费。

  包维菊讲,当时高燕说她之所以要送走孩子,是因为她之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属于未婚先孕,经济上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便做出了送孩子的决定。“我们专门做过检查,就是担心娃娃有毛病,但当时只检查了脚底血和听力,两样都没有问题。”包维菊说,抱养孩子的父母必须满三十岁,“我女儿女婿都才二十几岁,所以就没有通过民政局去办相关手续。”

  几个月后,包家为小晗晗办理了户口。

  危机

  孩子全身发软确诊为脑瘫

  一个星期前,包维菊的侄女来串门,在逗小晗晗玩时,发现有些不对劲,“正常的娃娃一岁就能站立了,晗晗全身都软得很,脚板放不平,而且一直流着口水”。

  包维菊赶紧把小晗晗送到广汉市中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脑瘫。医生建议转到华西附二院进行治疗。

  前日,包家人带着小晗晗赶到成都。“一路上,我们还在祈祷,希望广汉市中医院误诊了。”可华西附二院复查结果依旧是脑瘫。“我们非常疼爱这个娃娃,但是医生说,治愈几率为零,而且一辈子都需要人照顾。我们全家都在农村,女儿又没有工作,根本无力承担。”说到此处,包维菊泣不成声。“我们现在就想找到高燕,毕竟她是娃娃的生母,希望我们一起商量解决。”包维菊说。

  转机

  辗转寻母抱着女儿痛哭[page]

  昨日上午,包维菊先是按照高燕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了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149号。可高燕所住的282栋在2年前已被拆掉,高燕之前留给包维菊的电话,也一直关机。

  最后,在成发集团的成华物业房管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找到了高燕父亲的住址及手机号码。通过高父,包维菊联系上了高燕。

  经过半个小时的沟通,高燕答应见面。

  下午3时,双方在羊西线蜀汉路的某大型超市门口见面。见面后,高燕捂着嘴巴,不说话。对于包家提出的要求,不作任何回应。

  半个小时以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高燕终于开口:“我们选个清静的地方谈吧。”

  在包家人的请求之下,高燕终于抱了小晗晗。从包维菊手中接过小晗晗的时候,一直都很安静的小晗晗突然大哭,高燕注视许久,再也忍不住,紧紧搂着女儿,啜泣不止。

  扯不清

  约定去法院解决

  得知包维菊的来意之后,高燕表示:“当初是签了协议的,说了从收养之日起就两不相认,再说,当时娃娃是健康的,你也亲自去检查了,现在生病了,你就给我抱过来,什么意思嘛。”

  对于高燕的说法,包维菊表示不能接受:“她绝对是晓得这个娃娃有问题才送给我们的,她有意隐瞒了这一点。”而高燕则显得更加无辜:“我当时确实是因为经济条件的原因才把娃娃送出去的,我也舍不得,还拍了好多张娃娃的照片,全部放在我QQ空间里。当时就是担心娃娃身体有隐性问题,还专门提醒他们做个检查,免得以后扯皮。我都做到这一步了,还说我欺骗他们!”

  此时,围观群众中有人报了警。下午5点半,金牛区黄忠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截至晚上8点记者截稿时,从派出所方面得到消息,今日双方将共同去法院解决此事。

  律师:抱养无效无权拒绝退还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孙顺发表示,养父母发现所收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身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实情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晗晗出生两天便被抱养,要想找出生父母有意隐瞒实情的证据,很难。

  但是,这起事件中,当时包维菊抱养孩子并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所以说这个抱养是无效的,孩子的亲生母亲高燕无权拒绝对方退还孩子的要求。至于孩子已经在包家上户,并不影响孩子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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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有没有职责管?如果我把我妹要回来会有结果吗?您怎么看这事儿呢?
其实,这情况下法律关系显然不是主要的问题。在法律上来说,先弄清楚,你妹妹和养母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成立是要经登记的,没有登记就不是收养关系。假如你妹妹和养母之间的关系没有依法登记,则他们之间是抚养和被抚养关系,而不是收养关系。《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假如不是收养关系,那你就是你妹妹的姐姐。 另外《收养法》第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假如你“妹妹”和“养母”之间成立收养关系的话,在法律上你就不是她姐姐。 但你妹妹毕竟是24岁的成年人了,她的感情生活可能在你的标准里不太规范,但是在触犯“重婚罪”的罪名之前,那是道德的问题。人有可能高尚也可能选择相反的生活,那个她有自己的自由。 我认为,首先你要提醒她,重婚罪是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惩罚的,要坐牢的。另外,真想帮你妹妹的话就留言一下她的心的感受。责备是无济于事的,可以多关爱你妹妹,观察一下是不是心理方面的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说抑郁、自卑等负面的心理情绪。通过鼓励、疏导等的手段先让她快乐起来,心态一变,希望无限,慢慢地重新构筑起她的人生,这样才能真正帮得了她。 祝你妹妹和关心她的人早日走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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