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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南京模式”将推广 未来更多孤儿家庭寄养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5-06 11:46
导读: 日前,《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2人,且无未满6周岁儿童。据了解,南京市家庭寄养推行已14年,这些年来,已有200多名孤儿有了家...

  日前,《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2人,且无未满6周岁儿童。据了解,南京市家庭寄养推行已14年,这些年来,已有200多名孤儿有了家,有了自己的“爸爸妈妈”。近期,全国主要城市的儿童福利院院长将来南京取经学习。

  寄养家庭条件审核严格,还有试用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寄养家庭的条件,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未满6周岁儿童。“相对比,我们南京现行的政策更严格,寄养家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养孤儿。男女主人年龄须在55岁以下,家中小孩在10岁以上,”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朱院长称,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寄养家庭的评估,在南京也有一套评估标准,“比如,住房条件较好,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朱院长说,家庭寄养不是把孩子放到一个家庭,给他地方住、给他饭吃这么简单。因为儿童福利院的孤儿大多身患疾病,以脑瘫、先天性心脏病、精神障碍等病症居多,其中存在智力问题的残疾儿童超过五成。因此,照顾这些病残孩子,“爸爸妈妈”不仅很辛苦,还要有强大的爱心。

  所以,福利院会谨慎挑选寄养家庭,“一开始我们设了3个月的试用期,通过走访来评估,后期,我们也会有定期考核,来了解孩子在家庭的成长情况。”

  未来,将有更多孤儿在家庭寄养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开始家庭寄养工作,目前,在南京的栖霞和江宁都分别有家庭寄养基地,“这里民风淳朴,交通便利,有卫生院、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整体环境利于儿童生活成长,”朱院长说,要想让一个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家是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

  而在福利院里,群居的孩子没有家的概念,有的孩子甚至连家庭成员之间的称呼也搞不清楚,因为院里的保育员几乎都是女性,所以在他们的眼里,只有“妈妈”和“奶奶”,没有爸爸、叔叔等。

  “福利院的孩子不愁吃、不愁穿,最渴望的是家的温暖。”朱院长说,目前已有200多名孤儿进入家庭寄养,他们中最大的已就读当地初中了,最小的在上幼儿园,他们被“爸爸妈妈”照顾得很好。

  朱院长透露,今后,家庭寄养的比例会进一步扩大。因为福利院条件有限,要照顾几百名孤残儿,很吃力。因此家庭寄养不仅能缓解政府福利机构的压力,更给了这些特殊孩子家庭的温暖。“不过,我们真正希望的是爱心家庭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后,能将寄养变收养,这样孩子就不再是孤儿了。”

  据悉,这几年,南京已有6个寄养家庭正式收养寄养的孤儿。

  虐待寄养儿童严重者将追刑责

  朱院长坦言,虽然把孩子放入家庭,福利院有很多事要担心,比如孩子在寄养过程中会不会发生意外,家长会不会伤害孩子,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以前也曾出现个别孩子被家庭退回福利院的情况,这对孩子的伤害很大。不过,在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寄养家庭成员侵害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寄养家庭或其成员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行为的以及寄养家庭借机对外募款敛财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此外,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探访寄养儿童,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并向主管民政部门及时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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