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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涉罪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

2012-12-19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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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应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的成年人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日前本市举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本

  “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应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的成年人代表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日前本市举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本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启动仪式”。市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并为全市“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聘书。这标志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正式在本市全面展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成为全国首家省级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协作平台。

  该规定共有二十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行使权利和义务、“合适成年人”资格和产生的程序、任职时限等,明确“合适成年人”不得兼任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人;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讯问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到的、有碍侦查的、身份不明的、已亡故或下落不明的、监护能力丧失或不足的、无法及时到场等情形,应当向涉罪未成年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作必要的口头解释,由办案机关确定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本市检察机关从2004年开始,在长宁、浦东等区检察院通过与综治部门、青保部门、团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聘请由学校教师、共青团干部、青保干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或专业社工等人员组成“合适成年人”队伍,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由“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先在办理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探索实践,后公安?穴看守所?雪、法院逐步向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延伸,目前全市有13个区已构建起“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机制,“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到场参与讯问或庭审,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来沪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难以落实的问题,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相关解释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穴含二审,下同?雪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直接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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