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原告林某(女)与被告罗某这对80后的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法官查明双方是经他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的夫妻。婚后不久,原告生育男孩小浩浩,还未能好好享受新婚甜蜜的夫妻俩就为家庭琐事时常争吵。在小孩未满岁时,原告因与被告产生矛盾,赌气而独自回到娘家居住生活,此后夫妻俩互不往来。
期间,原告因为牵挂儿子,曾多次回被告家里,希望能看一看儿子,但均被被告家人拒绝,就连春节前给儿子买的新衣服,也未能让儿子穿上。元宵节刚过,原告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判决小孩跟随原告生活,并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万元。当时,原告已有半年未与儿子相见。每次提到小孩,林某都是泪流满面。同为人母的女法官将此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记在心头。无论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法官明白:此案的关键是要让原告见到日思夜想的儿子。为此,法官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劝导被告要从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面对婚姻中出现的矛盾。
开庭当天,被告将儿子抱到了法庭。在法官的温情感化下,开庭前,被告放心地让法官将小孩抱给原告,原告抱着儿子泪如雨下。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小孩跟随被告罗某生活,原告林某可以探视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