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设立独立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必然趋势

2010-03-01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反垄断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反垄断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世华财讯]针对《反垄断法》将进行多头执法和监管,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向世华财讯表示,之所以基本沿用现行的执法权分配框架,原因在于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确保执法的延续性。但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中

  [世华财讯]针对《反垄断法》将进行多头执法和监管,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向世华财讯表示,之所以基本沿用现行的执法权分配框架,原因在于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确保执法的延续性。但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目前了解,反垄断法由三个部委进行监管和执法。商务部将处理市场竞争方面与并购及类似交易相关议题;发改委将决定价格相关议题;工商管理总局则将处理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事件。

  武峰律师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另外,国务院将规定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但是,《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指明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具体机构。所以,具有涉及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从“尊重历史的权力分配格局”来讲,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估计仍将确定为前述三个部委。

  从目前来看,《反垄断法》所确定的执法体制为: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体制。武峰律师指出,这种体制的弊端之一是有可能会产生执法机关的权力竞合问题。对相同的垄断行为,不同的执法机构都具有执法权,届时难免会发生互相推诿或互相争权的局面。

  例如,在一些寡头垄断市场的案例中,一些经营者的行为既

  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也表现为横向的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在这个时候,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都具有执法权,届时有可能会出现执法权“越位、错位乃至缺位”的问题。

  而《反垄断法》之所以基本沿用现行的执法权分配框架,武峰律师认为,原因在于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以及确保执法的延续性。而且现有的执法单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这样做的成本也是最低的。

  武峰律师同时表示,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反垄断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62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反垄断法律师团,我在反垄断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