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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

2019-09-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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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很多经济的市场里,都存在非常多的垄断现象,显得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国出制定了一些反垄断行为的规定,来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那么,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呢?现在由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

  二、垄断行为的豁免情形

  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1)~(5)种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够满足法定正当性要求。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垄断的双重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双重职能,即一方面要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份。

  因此《反垄断法》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虽然国家制定了一些规定来反垄断行为,但是有些垄断行为也是可以豁免的,只要符合豁免的情形。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反垄断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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