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

2018-08-22 1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反垄断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反垄断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针对于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

  两者虽然都属欺诈行为,但很明显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虚假宣传强调的是宣传,而欺骗性交易侧重的是交易的过程,或者说两者在商业行为过程中的顺序不同,虚假宣传在前,交易在后。一般情况下,虚假宣传定罪较低,因为虚假宣传不等于已造成严重后果,算是属于违章,而欺骗性交易本身就是一种既定事实,属于违法,另外,欺骗性一般涉及到金融犯罪,罪过较大。

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

  二、欺骗性交易行为有哪些表现?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它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标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的行为。注:将知名商品商标用作名称也不行。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同商品的商标一起构成商品的品牌,知名商品的品牌是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如被他人擅自使用,其竞争优势将受到削弱,因此这种行为也是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里的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在一定范围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其特有的名称等是指与通用的名称等具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使被冒用名称或姓名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而被削弱。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包括产品质量认证、名优认证、产地名称等。如非环保产品加上环保标志,非绿色食品加上绿色食品标志等,或者乙地的产品冒充甲地的产品,这种行为侵害的是被冒用的经营者和其他合法的经营者的利益。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虚假宣传与欺骗性交易有什么区别的内容。欺骗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是一般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必须达到使消费者误认的程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6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反垄断法律师团,我在反垄断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