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另外,《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以高薪或者其他优厚条件聘用掌握或者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员,以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亦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知识延伸: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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