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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涉嫌垄断 市民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

2010-01-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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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沙市的夏先生到火车站退票,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当夏先生表示质疑时,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此案已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长沙市的夏先生到火车站退票,退一张票价4.5元的火车票被收取1元退票费。当夏先生表示质疑时,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你可以去月球啊,那里没有退票费。”夏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铁路集团告上法庭,此案已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次有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状告铁路部门收取火车退票费。(《三湘都市报》1月8日) 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其主要理由是:旅客购买火车票,即与铁路部门建立了运输合同,旅客退票相当于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理应支付退票费。可是,火车晚点也相当于铁路部门没能履行合同呀,乘客可曾获得赔偿?铁路部门从来不好好履行合同,却拿合同去要求乘客,显然是可笑的。此其一。

  实际上,2003年1月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而目前,铁路部门不仅对可以再次发售的车票收取退票费,而且退票费率一律按20%的上限执行,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违规收费。此其二。

  去年,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取消火车退票费,发改委在回函中称,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乘客所退车票如能再次发售应不再收取退票费。可是,火车退票费至今没有取消或调整的迹象。

  此次长沙市的夏先生虽然很生气,但后果一点也不严重,他多半打不赢这场官司,因为那个所谓的《反垄断法》根本不反像铁路这样的行政垄断。

  法律诉讼奈何不得,发改委奈何不得,社会舆论奈何不得,谁来铲除火车退票费这个不合法、不合理、侵犯公民权益、妨碍社会公平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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